在长沙,更改姓名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起来看看吧!
登记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更正姓名的:
1.申请表;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3.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交);
4.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5.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
6.系在校学生的,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二、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
1.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
4.系在校学生的,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其他要求: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