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改名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一起来看看吧!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通缉、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