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南京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
拓展阅读:《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1日)
1.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发挥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四类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