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62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964元/人·年,实行分档发放(A档495元/人·月,B档425元/人·月,C档355元/人·月)。同时,城乡低保对象还享受电价补贴5元/户·月。
低保家庭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分类施保?
答: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具体认定以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比例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