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时间:每年6、12月份。(上半年5月15日后、下半年11月15日后可提前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
病退条件:
1、身份为公有制参保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审批程序:
1.职工向企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单位公示(不少于10天),出具《公示结果》;
3.企业到太原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建设南路22号社保大厦,原五一商厦)办理《企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清理欠费情况表》(病退计划);
4.企业凭职工个人申请、病退计划和职工档案到养老保险处(桃园三巷人社局三楼)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
5.职工持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桃园三巷29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 企业填写《太原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表》;
7.企业持职工个人申请、公示结果、病退计划、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太原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表》及档案到养老保险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