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地方特产2024-06-19 12:52:59未知

2024年厦门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024年厦门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24年1月起,增加600元800元两个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90元110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4档,分别为:

  

  二、明确政府代缴人员范围和标准

经认定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三级及以上人员),由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三、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024年1月起,本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370元;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省定最低标准160元。

  四、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全国、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确定。

  提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若要变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参保身份)的,应于2024年1月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本文标签: ,城乡居民  ,养老金  ,标准  ,人员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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