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育登记办理
办理入口:福建生育服务平台
点击查询:生育登记服务表
填报说明
一、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报,“乡镇(街道)、村(居)核实结论”和“登记号”由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工作人员负责填报。
二、登记对象填报说明
1、登记地:填报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打“√”。
2、男方、女方姓名:应与所持有的身份证姓名一致。
3、婚姻状况:已婚生育填报初婚、再婚或复婚。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应注明男女双方具体婚姻状况(已婚或未婚)。
4、结婚时间:依据上传的结婚证登记时间。
5、孩次及预产期:“孩次”指夫妻双方生育的孩子总数的排序。子女数含夫妻送养、遗弃子女,不含收养、再婚前的子女。分娩前进行登记的填写预产期即预计分娩的日期。分娩后进行登记的,填写实际分娩日期。
6、现有子女情况: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前生育、境外定居、不在境内定居(针对港澳台地区)”等。
7、个人承诺声明:男女双方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声明。网络办理,承诺男、女双方以自拍认证确认。以自拍认证确认的,可以男女双方合拍,也可以男女各自单拍,不能用照片替代。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被委托人进行承诺,承诺以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三、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工作人员填报说明
1、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登记信息,在核实结论栏目相应的方格内打“√”。如发现人口信息不全,应及时补充采集。
2、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孩及以上为“4”)+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登记类别)。
四、生育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电子证照的可以直接使用)
1.登记对象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2.登记对象双方户口簿内容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3.结婚证(未婚生育可不提供)扫描件或拍照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