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属于在户籍地以外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办理注册登记时,除提交机动车的所有权转让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原始来历证明)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合格证明原件。其中,属于使用非同一制造厂的整车或者底盘改装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改装前的整车或者底盘合格证原件;
6、属于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提交进口凭证。其中,属于海关签发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一批一证”的挂车、轮式专用机械审查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通过发证机关查询的,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或者传真查询证明
7、属于警车的,还应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车辆使用性质的资料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还应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10、属于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和使用性质信息,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11、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3、如需代理,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网上委托的无需提交书面委托)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