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2024年第一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条件

地方特产2024-03-05 00:21:06未知

青岛城阳区2024年第一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条件

  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阳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阳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城阳区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4年2月29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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