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
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海口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当年度剩余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收回。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申请学位、同步审核录取、同步公示名单、同步报名注册、同步学籍备案。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录取办法。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
政策性直招。主要有两类: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对口直升初中。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
随机派位。
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该类报名新生;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8月7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录取结果。8月8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自动将学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8月11日至17日,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我市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通过“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找该生,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