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婚姻登记需求,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按照民政部、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的有关部署,赣州市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11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跨省登记受理范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发)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仍按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