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类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
补贴标准:
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按实际带动其他就业人数,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初次创业租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与期限:
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
贷款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贷款条件:自主创业,创业项目最近五年内注册登记。
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小微企业
贷款对象: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金额: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达比例的,每新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五)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困难毕业生,主要包括: 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补贴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