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的未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城镇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
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来源:七里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