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报销对象

地方特产2022-03-28 00:17:17佚名

太原市医保报销对象

  一、报销对象

  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原始住院发票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

  3、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大额门诊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票复印件、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等

  3、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

  4、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5、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6、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7、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8、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9、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10、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意外死亡类报销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的案情证明。如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出险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本文标签: ,参保  ,原件  ,复印件  ,人员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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