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对象
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原始住院发票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
3、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大额门诊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票复印件、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等
3、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
4、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5、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6、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7、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8、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9、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10、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意外死亡类报销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的案情证明。如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出险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