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困难职工救助标准是多少钱?
(1)生活救助。深度、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每户每年分别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10个月之和。
(2)医疗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医药费支出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医疗医药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
(3)助学救助。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对高中、中职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重点实施一项救助,也可实施多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