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是指: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咨询电话:0931-12345
拓展: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交通、土地、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等因素,提出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意见。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提出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每5年调整一次。
来源: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lanzhou/grfw/asmzq/bz/index.html)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2011-09/22/content_57174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