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直接结算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100%)
(二)不能直接结算时
对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按规定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生育医疗费用在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按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
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选定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终止妊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结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