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异地就医待遇
(1)异地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含公补及门诊统筹待遇)可直接按参保地有关待遇给付。
(2)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已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和备案的。
(3)异地特药待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已办理门诊特药认定和备案的。
(4)异地住院。异地住院报销分三种情况:
一是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或在省内县域就医的可享受参保地待遇支付比例。
二是参保人员办理了转诊或急诊备案的在参保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是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的,在参保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