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集中供热预交热费公告
根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和集中供热工作计划,现启动2023-2024供热季热费预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费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开始交费。
二、收费标准:
(一)预交金额
依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按照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120天)。本供热季预交热费标准按照开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的通知》(汴发改价管[2021]466号)规定执行。具体为:
居民:0.19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90%X120天
非居民:0.28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120天
(二)结算价格及方式
居民:按面积结算:总热费=0.19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90%X供热天数
按计量表结算:总热费=0.1871元/千瓦时X热表抄见量
按两部制计费结算: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0.0525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90%X供热天数+0,1021元/千瓦时X热表抄见量
非居民:按面积结算;总热费=0.28元/日/平方米X建筑面积x供热天数
按计量表结算:总热费=0.26元/千瓦时x热表抄见量
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20%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交费渠道
为避免预收费高峰期人员排队拥挤现象发生,同时开展最大限度的便捷预收费服务,今年热费预收模式分为互联网线上、传统线下、个性化服务三种模式。
服务热线:0371-22581111
0371-22212222
0371-22203333
服务投诉监督热线:0371-258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