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政策自2024年2月20日起实施↓
入户条件
1、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
3、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以上均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大专落户区域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毕业证,毕业证明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成都人才服务码”验证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提供)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大专学历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的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的提供)。
政策来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1979349805215252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