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比例(济宁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比例表)

地方特产2024-04-08 00:23:50佚名

济宁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比例(济宁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比例表)

  济宁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比例

  (一)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详见下表,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执行。

  (三)支付范围

  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认定标准按附件4执行。参保人员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取卵术”等11个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辅助生殖门诊医保待遇。

  (四)待遇标准

  辅助生殖门诊医保待遇按照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乙类病种起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支付比例或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

  参保居民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保基金每人支付限额为20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中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参保职工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保基金每人限额为40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9000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异地就医患者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疗费,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增加10%,居民医保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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