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租房申请被退回后还能申请吗?
答:可以。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原初审、复审和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原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拓展信息:
1. 邯郸市公租房办理条件: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2. 邯郸市公租房办理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家庭的户口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
3. 邯郸市公租房办理流程:
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公示结果——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房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联查、公示结果。
4.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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