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各校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划定学区
区教育局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发布政策与信息
6月25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西安市新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新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四)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信息审核登记
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信息审核。
1.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7月12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分类信息审核登记
7月12日—7月25日,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2)区域服务点审核登记
①新城区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社区居住证明、身份证到居住地对应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区域服务点及范围见附件4)
②随迁子女。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子女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家长携带“居住、就业、户籍”等证明材料到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
1.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新城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2.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3.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六)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按照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等情况统筹安排。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七)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计划和范围。我区3所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新城区范围内招生。7月11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3所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3)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小学的学生,在对应学区学校或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取得《报名条》后,于7月14日—7月26日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7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4)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5)民办小学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原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初中:具有新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划定学区
区教育局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发布政策与信息
6月25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西安市新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新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四)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登记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信息审核。
1. 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7月12日前,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分类信息审核登记
7月12日—7月25日,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中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少年。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2)区域服务点审核登记
①新城区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社区居住证明、身份证到居住地对应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区域服务点及范围见附件4)
②随迁子女。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子女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家长携带“居住、就业、户籍”等证明材料到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
1.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新城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2.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3.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六)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按照公办、民办中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等情况统筹安排。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见附件5)。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落实各项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联系市教育局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区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区教育局审核办理。
(五)其他特殊类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设立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制定新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负责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成立新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我省、我市和我区有关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设立招生入学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辖区常驻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新增适龄儿童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
(五)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附件6)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