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前置条件及要求:
户口登记的性别与本人实际性别不一致,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性别认定证明或变性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07]86号)
备注说明:
注: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