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特困人员保障详情一览
一,受理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从2021年7月1日起: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30元,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40元。
从2021年10月1日起:特困供养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400元、600元(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方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四、资金发放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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