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贫困人员临时救助详细
一,享受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困难家庭;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因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因遭遇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者因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家庭、困境个人;
(四)镇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困难临时救助的急难情形。
二、临时救助标准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以及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按照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标准进行救助。
临时救助时限根据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考虑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救助金额个人单次最高不超过8千元,家庭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临时救助由申请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新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申请临时救助,本地户籍居民应当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非新区户籍人员向申领居住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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