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养犬机构注意事项 银川市养犬

地方特产2023-10-19 23:00:22未知

银川养犬机构注意事项 银川市养犬

  注意事项

  1.银川市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或者为犬类服务的诊疗、美容、寄养、训练机构等从事与犬类相关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特别提示:为犬类服务的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机构不得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2.从事犬类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犬类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禁止在住宅楼内、办公楼内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活动;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犬类销售、诊疗、美容、训练、展览、表演等经营活动。

  3.开办犬类诊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同时经营人用药品。为犬类服务的美容、寄养、训练等机构销售药品的,应当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得同时经营人用食品、药品。销售犬类食品和药品应当用醒目清晰的文字和图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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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犬类  ,机构  ,药品  ,交易市场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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