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跨市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要备案吗?
答:需要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长期有效并享受参保地待遇
我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一次备案后,长期有效(6个月不得取消)。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
1.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2.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