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申请时限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
二、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三、提取方式
1、线上签约办理方式
租住公租房职工可通过陕西政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关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签约,签约完成后可实现按月自动提取月租金到本人银行卡。
>>>进入陕西政务网,市级选择西安市,找到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注意事项,(1)同一年度可在线上签约或线下柜台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公租房提取。即已办理线下租房提取的,不能再办理线上签约;解约当年已发生线上公租房提取的,不能再办理线下租房提取。
(2)解约行为当年不允许再次签约。签约职工终止公租房租赁或已销户提取的视为自动解约。
(3)以下情况不能签约: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冻结的;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同一身份信息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
2、线下办理: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4)单身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四、线下办理地点及时间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 ”查询)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五、资料下载
点击下载:公积金单身声明-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