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办理过《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含100平方米),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企业所在地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