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和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
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45元/人·月。
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