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户籍申请海口安居房
目前非海口户籍暂停申请,如果下面市县户籍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海口安居房,不满足的要耐心等待后续消息!
1.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基层教师或医务人员也可以申请!
1.基层教师: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公办基层学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2.基层医务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及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推荐查询:海口安居房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