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南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对象是什么?
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等)、家庭成员之间(夫妻除外)、亲友之间均可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提供资助。
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
历年以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在享受待遇前可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形式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资助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多缴多得。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累计额,是一项可大幅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重大利好政策,机不可失(满60周岁领取待遇后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