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孵化基地、人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补贴标准:
1.对人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 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 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申领资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基本流程:
提交申领资料,经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2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