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校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
一、政策条款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二、适用范围
补贴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与我市市区(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用人单位(包含机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三)初次来镇就业创业并在镇江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
(四)补贴申请人姓名需和购房合同上购房人姓名一致。
三、所购房屋要求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18年8月10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9日(含当日);
(三)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实施流程
人才认定→房产认定→补贴认定→审批兑现;
五,其他事项
(一)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补贴金额按补贴申请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核定核算;
(二)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补贴;
(三)该契税补贴政策不可以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同时重复享受。
(四)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逾期没有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财政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房屋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后三个月内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