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告知
一、离婚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离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是合法夫妻;
2、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
3、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6、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7、军人离婚必须持军官证或士官证、身份证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 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彩色照片。
受理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审核当事人所有证件是否齐全,见证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签名按指印。
发证 当事人领取本人的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