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证书告知
一、补领婚姻证条件:
1、当事人必须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婚姻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爱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5、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二、补领结婚证程序
初审 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原始档案证明、3张大2寸或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受理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审查 审核所有证件是否齐全,见证婚姻登记处理表签名按指印。
发证 当事人领取所补领的结婚证书。
三、补领离婚证程序
初审 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原始档案证明、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受理 填写申请补领登记证声明书。
审查 审核所有证件是否齐全,见证婚姻登记处理表签名按指印。
发证 当事人领取所补领的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