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租人条件
1、申请时在泰山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其中,入选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且项目运行良好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未在泰山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在我区单位按规定申租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才公寓时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区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除外)。
3、申请人学历学位或职称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具备“双一流”建设高校、“211”“985”高校、世界排名TOP200高校(近三年QS、THE、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②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③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申请人家庭在泰山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含政府住房补助)、拆迁安置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含期房)。
6、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数(含期房)均不超过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