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对象
适用对象
在规定时限内购买住房的个人纳入补贴范围,企事业单位购房不纳入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aefeC44nSO0pnVp1m4Rh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