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江苏发改委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旧换新买车可申请补贴:
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于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给予分档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1)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
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
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2)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补贴申请条件: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此标准申请补贴,相关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补贴申请入口: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省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助力实现非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对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或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消费者在支付环节直接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二、买车税额减免政策
(1)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政策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9X20u0mktM0ysiODp8F86Q
(2)车船税优惠政策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财税〔2018〕74号)。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
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财税〔2018〕74号);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财税〔2018〕74号);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财税〔2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