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场所必须提供给卫生许可证: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部分公共场所范围界定
公共浴室: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1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理发店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游泳场(馆)不包括婴儿游泳馆商场(店)。
书店: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