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领取了人才购房补贴或申请了其他安居政策还能申请人才住房吗?
答:市、区两级人才房租金补贴、人才购房补助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不能同时享受。人才成功申领购房补助或享受其他安居政策之日起,视为自动丧失人才房租住及享受租金补贴待遇资格,须全额退回或配合相关部门扣除已领取的人才房租金补贴,且需在三个月内完成迁出交付手续,在此期间需按市场租金标准进行租赁。如有特殊情况继续选择租住的,视房源情况及需求必要性,经审批后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继续租赁。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火炬高新区的企业所引进的人才,需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区交纳社会保险或纳税;
(二)非国企、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名下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四)非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
(一)《中山火炬高新区租赁型人才房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2);
(二)人才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已婚者)、劳动合同、人才证(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鉴定)、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