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一、申请条件
拟办理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的
二、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2、定居国(境)外的,提供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资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
3、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提供有效外国护照、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
4、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供批准退籍证明。
三、流程描述
网上申请或持申报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验材料原件的,请将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到办理单位。)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定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结
六、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