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需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生育登记服务申请《生育服务手册》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夫妻一方向镇街级以下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核对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时限
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