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分为“第一批投档”及“第二批投档”两个批次,每批次学校志愿数不多于 3 个。
投档分两批先后独立进行,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第一批投档或积分相同的第二批投档,依次按来穗人员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在广州市购买社保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由系统随机进行排序。
是否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取南沙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
答:不是。南沙区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条件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 1 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南沙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并按广州市要求安排学位。因此,不能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取南沙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请不符合条件、排序靠后的随迁子女提前安排申请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