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哪些人不能申请?
以下人才和企业不予申购和受让人才住房:
1.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和派驻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身份人员;
2.除科研机构人员外的事业身份人员;
3.已购买或受让过高新区人才住房的人才;
4.搬迁(2023年12月31日前搬迁)企业。
咨询联系方式:
人社局:陈老师 89288623
财政局:吴老师 89288731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财政局,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4/3/18/art_1229021956_4369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