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地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且在莞工作未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即4968元),其中,单身不带子女的人员按1.5人计算平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累计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
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即4968元),其中,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