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原件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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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办理窗口
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空港大道西段榕城区教育局5楼504室
办公电话:0663-86693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榕城区空港大道西段榕城区教育局5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