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集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进行集中封存的: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
3.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已进行集中封存的不用提供)。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缴存人死亡提取的,提取资金可划转至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