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乡市工伤认定延期在哪申请?
受理地址: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楼(公园北门)9楼908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3026077。
特别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在30日内申请延期;用人单位未按以上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请勿使用本人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工伤医疗费;在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到门诊进行治疗;
(三)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在职工发生工伤当月的月底前、将工伤保险费缴纳至税务部门(开具完税凭证后才完成缴费);
(四)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能力鉴定尚未有结论前、工伤保险待遇结清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外);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后(退休除外),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